《绍兴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建立健全绍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问题导致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及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
(2)绍兴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绍兴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区、县(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绍兴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区、县(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 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 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经市政府同意,成立绍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政府开展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绍兴电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支队等单位组成。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1.综合协调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绍兴电力局、事发地县级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及调运应急物资;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续报工作;组织并且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电力恢复组:由绍兴电力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支队等参加,视情增加另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
3.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绍兴电力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信息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综合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绍兴电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参加,视情增加另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做核实,落实电力抢修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
5.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新闻宣传组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需要注意的几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3.市发改委:牵头做好综合协调组及综合保障组工作;做好非故障区域电力保障和紧急状态下的有序用电工作;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负责对大面积停电区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监测预警,及时提请市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行情报价正常秩序;做好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5.市教育局:必要时,指导事故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6.市公安局:牵头做好社会稳定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电网回到正常状态运行所需的项目用地安排,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电力线路抢险中的林木砍伐事宜。
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13.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停电地区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组织伤员救治。
14.市应急管理局:接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避灾安置;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工作。
15.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燃气和道路设施照明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
16.绍兴电力局:牵头做好电力恢复组工作;负责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向重要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组织跨区域电网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组织事发地供电企业为居民基本的通信、应急照明、急救医疗等提供应急充电设施;第一时间将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告知受影响地区和单位。
17.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的火灾和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保障群众生活和重点公司制作用水的运水工作;协助做好各类突发灾情处置工作。
18.绍兴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并协调驻绍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19.武警绍兴支队:根据自身的需求,经规定的兵力提报程序后,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
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区、县(市)政府应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区、县(市)政府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合作机制,必要时由市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自身的需求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县(市)应急指挥部根据自身的需求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市内各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等,下同)要成立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依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1)全市域覆盖,供电面积约8256平方公里,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区域内暴雨、冰雹、雷暴、龙卷风、台风、大雪、大雾、冻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有发生,洪涝灾害较多,南部地区冰灾、泥石流较严重,会造成电网输变电设备大范围损毁,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2)全市局部电网同塔(杆)多回线等供电情况任旧存在,安全控制难度较大。重要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或区外送华东电网的大功率直流发生单极或双极闭锁,可能会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3)电网企业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现场作业人员行为性违章,或调度值班人员处置不当、继电保护及稳定装置误动、拒动等也可能会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
(4)浙江电网因种种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电出力大幅度减少可能会引起绍兴电网大面积停电。
(5)野蛮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会造成电网设施损毁,电网工控系统可能遭受网络攻击,可能会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会引起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市内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及运行工部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发改、经信、科技、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会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1)预警信息发布。各级电网企业研判会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发改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发改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网站、应急广播、电信运营企业等应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多途径、多手段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调度机构要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一定的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有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支持。电力企业要加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巡查和监测,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要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预警解除。根据事态发展,经发布单位研判不会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事发地发改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有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初判为较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市发改委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市发改委应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和省发改委报告。初判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依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形态趋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各地政府可结合真实的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的新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各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要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事故范围逐步扩大,尽可能保持电力主网安全和运行电网正常供电。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2)统一领导全市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5)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对接省政府工作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1)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4)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向省有关部门汇报对接;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指导督促做好应对工作;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逐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状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和物资、人员等。
停电情况及事故处置等信息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审核发布。有关新闻稿须经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市内有重大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展的新趋势、人员受伤或死亡、经济损失等消息,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级,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做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区域、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相关的单位的人力、物资、财力,依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施设备做修复或重建的,由各级政府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市内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应该依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市内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处置工作。动员军队、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市内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级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社会化储备。
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方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相关的单位要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会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提高电力系统迅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市级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区域“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各级政府和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的资金保障工作。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变动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18〕41号)同时废止。
及时有效处置我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依法、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陆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 10 人以上 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l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 3 人以上 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 3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构建与省应急预案体系联动的市、县、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和管道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当成立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绍兴电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相关区、县(市)政府和油气管道企业等部门(单位)组成。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影响可增加成员。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修订应急预案,指导相关区、县(市)、管道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衔接和备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管道保护义务,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联系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市石油或天然气资源供应安全;指导油气管道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6.市民政局。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可能影响油气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信息,并制订应对措施;负责提供既有地下管线.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10.市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事故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13.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参与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牵头协调和组织事故调查;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15.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物的监管和处理,参与现场救援工作。
16.市总工会。负责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17.市气象局。做好事故发生现场气象保障服务,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对策与建议。
18.绍兴电力局。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19.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控制泄漏的油气燃烧或爆炸,防止事态扩大;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20.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组织或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21. 管道企业。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区、县(市)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突发事件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
1.综合协调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专业队伍对环境、特种设备、地质及气象进行监测研判,为救援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信息收集传送,汇总突发事件处置进展,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
2.抢险救灾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绍兴电力局、事发地政府、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参加。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防范次(衍)生突发事件等。
3.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政府参加。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持和治安管理。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政府、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和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疏散安置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参加。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绍兴电力局、事发地政府和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参加。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通讯、经费、抢险物资和抢险装备;负责道路修护;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负责组织运送人员和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7.调查处理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追究突发事件责任等工作。
8.善后工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总工会、事发地政府、有关保险机构和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属地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油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
按照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按照事件等级,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其中,Ⅳ级预警由县级应急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并报告市政府;Ⅲ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Ⅱ级、Ⅰ级预警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2.加强油气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油气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必要时,向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和劝告,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同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5.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1.一旦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应及时拨打110或者119报告,也可向事发地县级政府、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2.事发地县级政府、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接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半小时内报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
3.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接报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接报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在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本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当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2.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下达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命令。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1.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成立市应急指挥部,区、县(市)成立现场指挥部。
(1)市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现场,会同事发地县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和绍兴军分区、武警部队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件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接到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由事发地县级政府、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成立区、县(市)指挥部;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
4.3.2专业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油气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由公安、消防救援、应急、发改、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由公安、消防救援、应急、发改、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②根据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应急结束是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突发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终止应急响应;较大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事发地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财产损失、救援进展、事件区域交通管制、事件影响范围、次生与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等情况及事故责任单位情况。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油气管道企业、事发地县级政府和应急、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油气管道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受伤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灾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件由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市经信局按照《绍兴市通信保障应急响应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线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油气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突发事件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油气管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原则,听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应急救援需求。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市财政局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县分级负担。
各级政府、各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油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至少每3年开展1次综合演练。督促区、县(市)政府和管道企业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15〕83号)同时废止。
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要求,合理有序安排下游用户安全平稳供气,最大限度降低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保障公共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先安全后生产、先民用后工业、先重点后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形成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天然气有序用气体系,努力把因缺气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最大程度降低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本预案适用于市公用事业集团供气范围,因上游限气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引起的供气量不足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下游天然气市场下游用户基本需求,采取“压非保民”应急工作。区、县(市)参照执行。
2 事件分级根据天然气的实际需求量及上游下达的供气量计划,将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级别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天然气供需失衡严重,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30%以上,为用气量异常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天然气供需失衡较为严重,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的 20%以上、30%以下,为用气量非常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天然气供需失衡一般紧张,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的 10%以上、20%以下,为用气量比较紧张状态。
成立绍兴市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天然气紧缺事件下“压非保民”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区、县(市)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资委、绍兴电力局、市公用事业集团及各区、县(市)政府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相应成立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指挥部。
3.2.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审定天然气紧缺状态下天然气“压非保民”方案;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研究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协调天然气供应平衡工作;协调有序用气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导、监督、落实天然气有序用气方案;掌握天然气供应及需求方面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执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社会秩序良好和经济平稳运行。
1.市委宣传部:负责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3.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省级单位的对接沟通,牵头协调解决天然气有序用气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压非保民”方案,审定调峰用户清单,督促落实调峰用户,报市政府同意后分级启动调峰措施。
5.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燃气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类破坏燃气安全供应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各类扰乱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的谣言及有关违法行为,做好应急气源运输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协调工作。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压非保民”方案启动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8.市综合执法局:协助落实全市燃气企业“压非保民”方案,落实燃气行业监管职责。
10.绍兴电力局:负责“压非保民”方案启动时的电力供应保障等工作,对市公用事业集团提供的可中断用气企业用户,原则上优先实施有序用电。
11.市公用事业集团:负责制定有序用气方案,具体实施“压非保民”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和组织气源,最大限度保证供应。
12.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天然气“压非保民”方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负责组织本区域燃气公司在天然气紧缺状态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汇报“压非保民”工作有关情况,协调处理“压非保民”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供气企业保持信息畅通,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秩序良好和经济平稳运行。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和统计分析市级天然气“压非保民”信息。各区、县(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统计上报本区域天然气供需情况。各燃气企业负责对本企业供气区域天然气供需情况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及时上报可能引发供气紧张的情况。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可能或已经发生供气短缺情况报告时(供气缺口达到 3%以上、10%以下),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市级供气范围的预警公告。各区、县(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本级预案向本区域发布预警公告。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区域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理。督促地方燃气企业做好预警期间LNG(液化天然气)的储备调运、科学调配管道天然气、积极开展节约用气宣传、提倡错峰用气、鼓励有条件的临时改用其他能源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应急准备。相关保供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保供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保障准备工作。
4.舆论引导。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当供气缺口得到缓解(稳定在3%以下),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发生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的区、县(市)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事件信息,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资源供需现状、影响区域、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应急指挥部和区、县(市)政府针对天然气供需失衡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根据事件分级和属地原则,及时实施相应的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1)满足居民生活和公服设施的用气需求,尽量满足各类公建用户和天然气汽车的用气需求;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一般工业用户、“煤改气”用户、集中供热、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等的用气供应。
(3)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等资源企业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气源。
(1)满足居民生活、公服和公建用户、天然气汽车、不可中断工业用户,尽量满足集中供热、天然气分布式的用气需求,适当减少“煤改气”用户用气供给;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相应减少或停止一般工业用户的用气供应。
(3)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等资源企业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气源。
(1)满足居民生活、公服和公建用户、天然气汽车、不可中断工业用户、集中供热、天然气分布式的用气需求,尽量保障“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需求;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3)加强与省相关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等资源企业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气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应准确客观、及时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供气缺口达到 10%以下)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天然气供应紧张时期(缺口达到 3%以上),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燃气经营企业相关人员要确保 24 小时通讯畅通,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人员通信名单,保证沟通及时。
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处置装备和物资保障工作,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市、县两级政府应按照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储备能力目标,落实地方政府储气责任。
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调峰储备,做好综合调度,强化应急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方面技术设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本预案实施后,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宣传、培训、演练,加强业务指导。
“压非保民”应急工作期间,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和危害程度,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天然气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未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信息,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信息,不听从指挥,延误处置时机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
3.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天然气应急事件报道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做评估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县(市)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18〕66号)同时废止。